“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评价与监管机制研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04浏览次数:167

       刘群 陈向军
湖北经济学院 
 
                  
一、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的再认识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商务部适时地在全国农村组织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其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出25万家左右“农家店”,使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国50%的行政村和70%的乡镇,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内,试点区域已建成5.9万家标准化“农家店”,2006年全国各地拟规划新建“农家店”10万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各方面都说好的效果。纳入试点范围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不断挖掘和放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不断完善和丰富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内涵。生动的实践活动需要我们对已有的经验加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据以建立起综合的评价与监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现有良好的势头,巩固已有的成果,才能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深入、健康地发展,才能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巨大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科学的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我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同样需要系统的理论指导。因此,我们在强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任务和作用的同时,有必要对其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行再认识,对其进行合理定位。只有定位合理,才能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评价与监管机制建立在正确的基础之上。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要性的再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落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农村消费环境差,商品流通网络建设薄弱,商品双向流通不畅,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相当突出,这些一直是农民增收和农村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目前,占全国三分之二人口的农村,只消费了全国三分之一的商品。农村消费环境的突出问题,是商品流通网络不健全、消费不安全、消费不方便、农村商品流通成本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快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流通网络,已是当务之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正是针对这些问题,通过组织试点企业在试点县(市、区)以下农村建设标准化的“农家店”,实施商品统一采购、配送、销售,为农民构建安全、便捷、实惠的购物环境。提高农村流通商品的质量,扩大农村消费,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商务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出发点。正是因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应时势,顺应民心,所以各级政府和试点企业响应热烈。从目前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显现出来。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创造了条件
江苏苏果超市目前经营的4万多种商品中,70%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带动了1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成为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机联系的纽带。湖北的富迪超市探索出“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新建的生鲜加工园分为家禽加工厂、果蔬加工厂和冷链系统,年加工家禽能力在150万只以上,果蔬加工、分拣能力在20万吨以上,与之配套的是30个左右年生产能力在5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基地和50个左右种植面积20000亩以上果蔬生产基地。苏果超市和富迪超市的经验表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际上是为农产品以比较合理的价格走向城市,又让工业品以稳定的质量和价格进入农村搭建了一座桥梁。富有地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可以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找到合理的外接口,适合“三农”需要的工业品也可以通过星罗棋布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找到恰当的内接口,这就为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将农村经济纳入整个经济循环,促进农业向专业化、产业化方向转变找到了合理的路径。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助于加快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
    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历经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有所缩小,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的道路、通讯、水利、流通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体育等公共产品的投入严重不足。这种社会结构的直接后果是使农民不能平等地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农业的基础地位薄弱,农村的发展长期滞后。如何改变这一状况,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着力点。它首先会推动面向农村的大量投资,全国试点企业实施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计划总投资就达240亿元,同时会加快农村流通领域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增加农村非农领域就业机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仅可以推动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通过市场建设来带动农业生产、引导农民消费,而且可以充分挖掘和利用其多元辐射功能,将现代流通理念、科学消费观念、先进生产技术在农民中传播,彻底打破农村的沉寂闭塞,促进农民的觉悟和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这将成为推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转型的强大内在动力。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了9%左右的高增长率,但支持这种高增长率的主要因素是高投资率和越来越高的外贸依存度。近几年来,我国的投资率均超过50%,高投资、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具有强大的惯性。2005年,中国的外贸依存度更高达70%以上。2006年上半年,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控制投资和能耗,但全国能耗的增长率仍然高于GDP的增长率。经济最发达的大国,如美国,外贸依存度为20.7%,日本为20.1%(2000年,根据联合国LINK网站资料计算),这一年,中国外贸依存度为44%左右,高于美国、日本等许多经济大国的一倍多。过高的外贸依存度表明,一方面,我们消耗国内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满足国际市场的需要,国内9亿农民的需求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增长将越来越受制于国际市场,我国的国民经济风险增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立足于通过农村流通体系的改革和重组,立足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市场繁荣,这将极大地释放农民的有效需求,为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新的契机。
总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决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必须承载更多的历史使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复杂性的再认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具体建设方式是:(1)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区)的乡村投资建设、改造连锁“农家店”。(2)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农村建立、改造“农家店”。(3)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即企业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商务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方针、思路是清晰的,但在具体的操作和运行过程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又凸显出具体工作的复杂性。
1.企业目标与政府目标的非对称性
    企业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主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是农村的福利工程,试点企业参与这项工程,其根本动机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且,企业还会考虑机会成本和投资风险,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政府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手段是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政府的政策目标是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即农村市场体系的重构与“三农”问题的顺利破解。由于企业目标与政府目标的非对称性,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的要求在某些方面不可避免产生矛盾,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与龙头试点企业的对接就可能发生困难,政府政策的引导力度与企业的响应速度难以对称。据调查,有的试点企业进入试点县(市、区),利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在交通便利、人口密度较大、经济比较发达城区或集镇购置土地,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农家店”的积极性较高,而在乡镇特别是在自然村建设农家店的进展迟缓。
2.建设规范的统一性与各种差异的普遍性
    商务部为了有条不紊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制定了科学规划、分级推荐、核准试点的工作步骤,为了规范“农家店”的建设,颁布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制定统一的规范对于防止各地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是必要的,但并不能因此就忽略各种差异存在的普遍性。从主观上讲,有的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同,推进工作的力度存在差别。从客观上讲,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平原地区与丘陵山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条件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推进状况与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不完全对称,这就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统一评价与监管造成困难,也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推进产生重要影响。
3.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率先提出并组织实施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可能会涉及工商、税务、质监、土地、环保、交通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如果政府各职能部门都从本位利益出发,就有可能出现多头收费、以罚代管。对于外地企业到本地投资建设配送中心和“农家店”,以及外地产品的跨区域流通,大部分地方政府是积极支持的,但少数地方政府态度比较消极,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他们担心本地企业丧失本地市场主导权,担心本地税源流失,不愿看到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样享有本地政府的资金支持。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导致这些地方推广工作的滞后。现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经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已经写入了中共中央2006年的1号文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不再单纯是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而已经成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各级政府推动的一项系统工程。所以,各级政府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职能部门要克服本位主义,自觉服从服务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需要;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4.工程建设速度与建设质量的矛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启动以来,各地参加试点的积极性高。截止到2006年6月底,商务部共核准1817个试点县(市、区),备案2287个试点企业,分别比2005年增加134%和98.8%。目前,全国2862个县(市、区)级单位中,已有63%的县(市、区)参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按照各地上报的“农家店”建设规划数进行汇总,2006年,全国各地共规划建设“农家店”25.9万个,是2005年验收合格“农家店”数的4.31倍,其中拟建设村级店21.4万个,乡级店4.5万个;拟建配送中心1.1万个。与商务部的预期相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推进速度是喜人的。在当前的大好形势,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根在农村,落脚点在“农家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骨干在乡镇,关键点在配送中心。实践表明,配送中心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系统中起关键作用,居支配地位。但配送中心的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形成完整的物流体系更需要时间。没有纳入试点企业配送体系的“农家店”是不合格的“农家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农家店”与配送中心的建设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和复检,既要重速度,更要重质量,防止虚报“农家店”套取资金补助的情况发生。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长期性的再认识
2005年2月,商务部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确定的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出25万家左右“农家店”,使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国50%的行政村和70%的乡镇。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一是三年以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怎么办,二是全国另外没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区域消费网络怎么办。这两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现阶段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千家万户的“农家店”不仅要能建得起来,而且要能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而发展。当然,只有扎根农村,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才能持久发展。3年以后,另外没有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的50%的行政村和30%的乡镇的农村流通体系由谁来建设?其实,这些农村地区的消费环境可能更恶劣,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可能更猖獗,农民对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期盼可能更强烈。虽然工作的难度肯定会更大,但这些地区的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商品流通网络的建设责无旁贷。所以,深入持久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应当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据调查,有些试点企业对政府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长期性认识不足,不敢大规模投资,或者对在自然村建设或改造“农家店”缺乏信心,这有必要引起商务部的高度重视。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评价与监管的主体与对象的界定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评价与监管的主体
从一般意义上说,评价就是主体根据设定的标准,对客体的存在状况和发展趋势所做出的判断;监管就是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肯定成绩,矫正偏差,使客体的运行符合既定的目标。评价与监管的主体是对客体的存在状况和发展趋势承担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称的观点,由于客体享有了主体赋予的权利,客体就有义务接受主体的评价与监管。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正在全国推行的建立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一项工程。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运行规律和特点来看,国家商务部应是整个工程的发动者和主要政策的制订者,地方各级政府商务部门是这项工程的参与者与政策的执行者。地方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着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验收与复检责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还是试点企业申请国家资金支持项目的审定人之一(另一个部门是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所以,商务部是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实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地方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理应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评价与监管的主体。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评价与监管的对象
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评价与监管的权力首先来自于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作用的重要特点是具有垂直性和强制性。下级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全面贯彻和执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规范,并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规范和核准的建设规划是对下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评价与监管的主要依据。
1.商务部综合评价监管的对象
商务部是整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发动者和主要政策的制订者,它通过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核准各地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实施规划、制定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制定资金扶持政策等方式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商务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评价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商务部年度工作目标与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建设实绩汇总指标对比,可以判断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既反映商务部有关部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际业绩,也是商务部调整工作方式和政策力度的基础。
2)各省商务主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各省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省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在报经商务部审核批准以后,各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就转化成各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年度总目标。商务部通过把各省的年度总目标与各省的年度建设实绩汇总指标对比,可以揭示差异,发现问题,从而对各省商务主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下阶段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监管的对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重要的“中继站”,它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商务部的各项政策规范,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和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的配套政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规划,在报经商务部批准后作为本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年度总目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监管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
1)本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本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绩汇总指标与年度总目标相比,可以揭示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二者之间的差异因素分析,可以为下一年度政策的调整与工作方法的改进提供合理的依据。
   2)各试点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试点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是所在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对本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同时,有必要以各试点县(市、区)为单位,对各试点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的基础上,对试点县(市、区)下阶段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试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监管的对象
1)试点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试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本地区商品流通状况的评估、试点企业的选择与推荐、“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验收等具体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工作量大。试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制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可以把这些工作条理化和系统化。在报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规划就转化为试点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年度实绩汇总指标与年度工作目标对比,可以反映该试点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工作的改进指明方向。
(2)试点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试点企业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主体,政府通过提供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和其他政策支持,鼓励试点企业到农村建立和改造“农家店”以及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的筛选推荐、对“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验收、对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督负有直接的责任。试点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条件之一,是要制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基本内容是确定未来年度内“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的数量、规模和速度。建设由分布合理、规模适度、点线面结合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构成的农村流通体系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脚点,所以,试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建设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评价监管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评价监管机制中最重要的控制结点。建立统一、合理、可行的评价标准,并利用这些标准对配送中心和“农家店”进行考评,应是试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方式。
①“农家店”的评价标准。“农家店”评价标准的设计,首先要以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为基础,同时总结吸收部分试点县(市、区)“农家店”验收过程中好的操作经验。“农家店”的评价标准实质上是“农家店”各项建设规范的具体化和定量化。我们拟订“农家店”的评价标准分为审核项目和加分项目两个大项。其中,审核项目含45个子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目含5个子项,满分为20分,总分120分。“农家店”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100-110分为良好,110分以上为优秀。对营业面积、商品配送率、商品单品数达不到最低要求,或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记录的“农家店”,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乡级农家店和村级农家店分别按不同要求、标准评分。


 
        
 
自评分
场地环境
20
 
 
1
店前场地平整、硬化、清洁,乡级店有室外停车位
2
 
 
2
店面招牌名称清晰、完好、正确使用简体字、制作规范
2
 
 
3
店面、店内标识使用连锁企业统一商号、标识
3
 
 
4
店内场地硬化、承重、耐磨、防滑、清洁
1
 
 
5
店内进行简洁装修,墙面粉刷平滑,屋顶有简易吊装
2
 
 
6
店内通风、明亮,配置与经营相适应的灯具、安装安全
2
 
 
7
配备必要的卫生间(厕所)、垃圾桶、设施清洁
1
 
 
8
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仓储设施,商品摆放整齐
3
 
 
9
非日用生活消费品与生活消费品经营场地严格分开,农资店经营商品与生活消费品分开
2
 
 
10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出入口符合经营要求
2
 
 
经营设施
18
 
 
11
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
3
 
 
12
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应的便民设施、包装及购物袋、车、篮
2
 
 
13
配备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
4
 
 
14
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货柜
3
 
 
15
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3
 
 
16
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和设施(农资店有防水、防潮、防尘措施和设施)
3
 
 
经营管理
62
 
 
17
经营商品品种(单品)符合要求,商品大类齐全,农资农家店所经营生产资料大类符合基本要求
5
 
 
18
商品陈列整齐,按大类分区,感观清洁
3
 
 
19
在醒目处公告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承诺
1
 
 
20
在醒目处公告实行优质服务承诺、设置投诉、安全等提示
1
 
 
21
在醒目处悬挂工商、税务及相关证照
1
 
 
22
所有证照齐全,符合法定规定,经过年度检验
3
 
 
23
加盟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完备、经过鉴定
2
 
 
24
房屋租赁及其它合同、协议手续完备,经过鉴证
2
 
 
25
税费、工商管理费等凭证手续完备合法
2
 
 
26
与试点企业签订了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合同
1
 
 
27
营业时间每日在12小时以上(农资店不少于8小时)
1
 
 
28
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3
 
 
29
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台账清晰、规范,保存2年以上
3
 
 
30
自购商品全部来自商品质量管理通过认定的供货商
3
 
 
31
食品、药品、玩具、兽药等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全部通过质量认证
3
 
 
32
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完备、执行严格,操作规范
3
 
 
33
有经销商责任管理部门或责任人,乡级店有第一责任人
1
 
 
34
销售商品中名牌产品:日用消费品超过40%,农资产品超过70%
2
 
 
35
销售的商品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农资商品符合当地种植结构
2
 
 
36
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良,周边群众反映良好
3
 
 
37
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管理人员、营业人员、辅助人员
1
 
 
38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按期体检,食品、副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
 
 
39
村级店和乡级店从业人员分别具有初中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
 
 
40
乡级店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村级店店长经过专业培训
2
 
 
41
从业人员业务熟练,熟悉商品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
3
 
 
42
从业人员从事农资销售2年以上,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店长从事销售1年以上
2
 
 
43
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业务水平实行定期考核,有奖惩机制
1
 
 
44
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信息、知识宣传服务,实行售后服务
2
 
 
45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3
 
 
 
审核项目得分合计
100
 
 
加分项目
20
 
 
46
营业面积超过规范要求,每增加10m2加1分,最高加4分
4
 
 
47
商品配送经率超过规范要求,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6分
6
 
 
48
经营单品超过规范,每增加100种加1分,农资店每增加1个大类加1分,最高加3分
3
 
 
49
开展农副产品代购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服务
4
 
 
50
及时保证商品配送和实行大宗商品送货上门服务,有专人和设备
3
 
 
 
考评总分合计
120
 
 


②配送中心的评价标准。根据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有关试点县(市、区)配送中心验收的实际操作经验,我们拟订了配送中心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可以分为审核项目和加分项目两个大项。其中,审核项目含45个子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目含5个子项,满分为20分,总分120分。配送中心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100-110分为良好,110分以上为优秀。对于没有经有关部门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经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没有建设、改造“农家店”和开展实际配送业务,或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记录的试点企业所建设的配送中心,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评分
场地环境
21
 
 
1
招牌名称标识清晰、完好、正确使用简体字,制作规范
1
 
 
2
进场道路畅通、路面硬化、平整,有路标指示
1
 
 
3
场内设有专用机动车道,停车场、回车线
2
 
 
4
场内停车场及道路硬化、承重、防滑,没有凹坑和障碍物
1
 
 
5
仓储场地为建筑物和大棚(仅限农资)、无露天堆场
2
 
 
6
仓储场地通风、明亮、防雨、防潮、防晒
1
 
 
7
配备必要的垃圾桶、卫生间,有专人负责清洁
2
 
 
8
县级配送中心库容面积在200m2以上,区域性配送中心库容面积500m2以上
5
 
 
9
库房地面硬化、平整,清洁,防潮
1
 
 
10
库房内通风、明亮,使用安全灯具,房顶高于3.8m
2
 
 
11
有与经营需要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2
 
 
12
办公接待区与仓储分设,有能够满足接待服务的基本设施
1
 
 
经营设施
24
 
 
13
设在2层以上的仓储配置专门货梯或升降梯
2
 
 
14
配备专业的装卸设施、设备
5
 
 
15
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3
 
 
16
使用检验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3
 
 
17
配备信息基础设施、设备、有专业操作人员
2
 
 
18
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交通工具及相关配送设施、设备
5
 
 
19
配置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货架、货台,商品不得堆放地面
3
 
 
20
货架、货台、隔板安装牢固,改造安装不得损坏建筑结构
1
 
 
经营管理
55
 
 
21
库房内商品按大类分区,食品、副食品与其它类商品分开
3
 
 
22
商品陈列整齐,美观,便于装卸,讲究效率
2
 
 
23
在醒目处置商品大类分布图和有关标识及公告牌匾
1
 
 
24
在醒目处标识安全警示和其它提示标志
1
 
 
25
经营证照齐全,符合法定规定,经过年度检验
3
 
 
26
经营证照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处
1
 
 
27
配送调度管理完全实行现代化、信息化
3
 
 
28
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公告不采购、不配送假冒伪劣商品的承诺
1
 
 
29
房屋租赁合同手续完备,经过鉴证,租赁期5年以上
1
 
 
30
税费管理费等凭证齐备有效
2
 
 
31
营业时间每日10小时以上
1
 
 
32
配送商品 类齐全,单品在1000个以上,农资店大类商品在3种以上
5
 
 
33
配送商品名牌产品超过50%,农资店超过70%
2
 
 
34
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3
 
 
35
建立进货和配送台账,台账清楚规范,保存3年以上
3
 
 
36
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供货商基本信息情况
2
 
 
37
诚信经营,无商业贿赂、欺诈、不正当竞争、不公正经营反映
3
 
 
38
服务优良,经营规范,农家店店长、供货商反映良好
3
 
 
39
结算制度完善,操作规范,供货商稳定,无投诉记录
2
 
 
40
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完备,执行严格,操作规范
3
 
 
41
内部管理机构健全,有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
 
 
42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制度,所有商品明码实价
3
 
 
43
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辅助人员
2
 
 
44
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身体健康,业务熟练,遵守职业道德
3
 
 
45
有治安、环保、安全措施和责任人,日常工作有记录可查
1
 
 
 
审核项目得分合计
100
 
 
加分项目
20
 
 
46
配送中心库容面积的基本要求基础上每超过100m2加1分,最高加4分
4
 
 
47
商品配送单品每增加100个加1分,农资配送大类每增加1个加2分
5
 
 
48
配送链完整,专业配送车辆超过3部,每增加1部加1分,最高加4分
4
 
 
49
配送客户超过10个,每增加5个加1分,最高加3分
3
 
 
50
为农家店提供农副产品代购、代储业务和相关信息服务,开展业务培训
4
 
 
 
考评总分合计
120
 
 
评价标准中的审核项目是配送中心和农家店规范运行的基本条件,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在申请验收时就应当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加分项目评价考核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发展潜力,主要是为了鼓励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形成滚动发展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具体项目的分值根据该项目在评价标准中的重要性程度确定。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评价与监管的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与监管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指标不能简单描述现象,要通过指标揭示的信息反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本质及其运行的规律性。指标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要经得住实践的检验。
2.客观性原则:即指标体系的建立,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要能正确反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真实状况,揭示的信息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真实状况具有完全的对称性。。
3.系统性原则:即指标体系的内容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各项因素,不同指标评价的角度不同,揭示的信息各有侧重,但指标之间具有互补性,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4.可比性原则:即指标所揭示的信息涵盖的时间、空间、口径相同,不同时期指标比较时,要强调指标性质相同。通过指标的对比,可以切实反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运行质量。
5.操作性原则:即指标本身要通俗易懂,适用性强,便于操作和运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进行相关数据处理,指标信息的采集成本较低,指标的使用效果能的到广泛认可。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要评价考核指标
    1. 农村流通网络发展指标
1)农家店数量:
包括规划数量、在建数量、合格数量。从绝对数上反映农家店的建设成果。通过不同时期农家店数量的比较,可以反映农家店建设的发展趋势。
2)配送中心数量:
包括规划数量、在建数量、合格数量。 从绝对数上反映配送中心的建设成果。通过不同时期配送中心数量的比较,可以反映农家店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可以借助配送半径、配送成本、单个配送中心服务农家店的个数等指标说明配送中心布局的合理性。
3)行政村覆盖率:
(建成合格农家店行政村个数)÷(试点区域行政村个数)
村级农家店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础,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越高,表明该地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越健全。按照商务部的要求,2008年底,标准化农家店要覆盖全国50%的行政村,争取到“十一五”末,标准化农家店覆盖65%的行政村。
4)乡镇覆盖率:
(建成合格农家店乡镇个数)÷(试点区域乡镇个数)
乡镇农家店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骨干,乡镇农家店覆盖率越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辐射能力就越强。2008年底,标准化农家店要覆盖全国70%的乡镇,力争到“十一五”末,标准化农家店覆盖85%的乡镇。
5)双向物流企业比例:
(双向物流企业个数)÷(试点区域试点企业个数)
双向物流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追求的重要目标。双向物流企业比例越高,表明该试点区域将农村市场纳入整体经济循环的能力越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村经济的正面带动作用越大。
2.配送中心运作指标
1)总配送率:
(配送商品种类)÷(试点区域农家店经营商品种类)
配送率越高,农家店销售的商品质量就越有保障,配送中心商品集
散的功能发挥的就越充分,配送中心与农家店的协同效应也就越明
显。标准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不得低于70%。
2)食品配送率:
(配送食品种类)÷(试点区域农家店经营食品种类)
食品安全是农民在消费环节最关心的问题,提高食品类商品的配送率应是配送中心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食品配送率应当努力达到100%。
3)农资配送率:
(配送农资商品种类)÷(试点区域农资农家店经营商品种类)
农资商品是农民在消费生产环节最关心的问题,提高种子、化肥、
农药等农资商品的配送率,是减少直至消除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必由之路。农资农家店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应当努力达到100%,至少不得低于70%。
4)年度有效配送金额:
年度配送总金额—各农家店退货金额。年度配送总金额和农家店退货金额均按配送中心出货价格计算。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家店的壮大,配送中心的配送金额应当稳步增长。通过有效配送金额的纵向比较,可以判断配送中心在试点区域物流系统中发挥作用的大小。
5)平均配送次数:
配送次数是一个中性指标,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配送中心要考虑农家店布局、配送半径、配送成本等,在与农家店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配送次数。
6)配送成本率:
(年度配送总成本)÷(年度有效配送金额)。其中,年度配送总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耗费、物料耗费等,但不应包括国家给予贷款贴息当年的借款利息。配送中心应当努力节约成本,扩大配送比例,降低配送成本率,让利于农民,支持农家店的发展。通过配送成本率的纵向比较,可以揭示配送中心在试点区域物流系统中创造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变化趋势。如果配送成本率节节上升,表明该配送中心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下降,反之,则表明该配送中心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高。
3.试点企业农村市场运作指标
1)农村市场占有率:
(试点企业农村市场销售额)÷(试点区域农村市场销售总额)。其中,农村市场指县及以下市场。试点企业农村市场占有率的高低,表明通过建立配送中心和标准农家店,现代流通网络对农村市场的贡献程度。试点企业农村市场占有率越高,该企业对农村市场的贡献就越大。
2)农村市场销售比例:
(试点企业农村市场销售额)÷(试点企业销售总额)。农村市场销售比例高于50%,表明该企业发展的重点依托的是农村市场,农村市场销售比例越高,该企业对农村市场的依赖程度就越高。
3)农村市场资金周转次数:
(试点企业农村市场销售额)÷(农村市场资金平均占额)。其中,(农村市场资金平均占用额)=(期初资金占用+期末资金占用)÷2。加速资金周转是试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企业只有采购价廉物美、适销对路的商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加速资金周转。在每次周转有效率的前提下,资金周转次数越大越好。如果周转次数下降,企业就要分析具体原因。
4)农村市场资金周转天数:
365÷农村市场资金周转次数。它表明农村市场资金每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间。在每次周转有效率的前提下,所用周转时间越短,企业的盈利潜力就越大。
5)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
(企业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其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的大小可以反映试点企业财务风险的高低,资产负债率偏高,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可能存在潜在的破产风险,如果资产负债率大于1,表明该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可以作为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选择试点企业时的风险预警指标,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应选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6)农村市场销售利润率:
(农村市场利润总额)÷(农村市场销售总额)
该指标反映企业在农村市场的盈利能力。企业在农村市场上销售利润率越高,表明该企业开发农村市场的能力越强。可以借助于该指标的横向和纵向比较,预测企业在农村市场的盈利前景。
7)农村市场资产利润率:
(农村市场利润总额)÷(农村市场资产平均占用额)
该指标反映的是农村市场单位资产的利润贡献,说明了农村流通市场的投入产出关系。农村市场资产利润率越高,农村流通市场的开发潜力就越大,企业的投资效率就越高。
8)农村市场利润贡献率:
(农村市场利润总额)÷(企业利润总额)
表明农村市场对整个企业利润的贡献程度。农村市场利润贡献率上升,表明农村市场越来越重要,成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4.工程建设质量指标
1)农家店存活率:(农家店累计存活数)÷(农家店累计验收合格数)或(1—关店率)
2)验收合格率:(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申请验收数)÷(验收合格数)
3)抽查合格率:(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抽检合格数)÷(抽检数)
4)农家店盈利比例:(盈利农家店个数)÷(农家店总数)
5)试点企业盈利比例:(盈利试点企业个数)÷(试点企业总数)
上述比例越高,表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质量就越高,就越能体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最终使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精神。
5.社会效益指标
1)农村商品销售额增长率:(报告期农村商品销售增长额)÷(基期农村商品销售额)
2)农村流通成本降低率:(报告期农村每百元商品流通成本降低额)÷(基期农村每百元商品流通成本)
3)非农就业人口增长率:(工程实施后非农就业人口增长数)÷(工程实施前非农就业人口数)
4)农村流通环节涉农事故降低率:(工程实施后涉农事故减少数)÷(工程实施前涉农事故数)
农村商品销售额增长率和非农就业人口增长率越高,农村流通成本降低率和农村流通环节涉农事故降低率越大,表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就越明显,对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的贡献就越大。
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评价监管的手段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发展状况更是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各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客观基础不同。在客观基础不同的情况下,指标所揭示的信息就很难反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主观努力程度。再加上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只能是“裁判”,真正的“运动员”是企业,企业与政府追求的目标不会完全一致,试点企业的具体表现与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可能不完全对称。因此,就全国而言,很难形成“一刀切”的评价监管手段。我们认为,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评价监管机制,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首先要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制度建设,构建强有力的制度平台;其次,要建立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年度核查制度和实地复查与抽查制度;再次,要大力表彰先进典型、通报批评落后典型,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试点单位要降低规划数、减少试点比例。
()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制度建设,打造强有力的制度平台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强有力的制度平台,是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没有制度基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评价监管机制就会成为无的放矢。现阶段的工作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自身的制度建设。这主要应包括(1)试点企业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试点区域市场资源评估制度,降低与试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3)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验收与报备制度;(4)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制度等。二是试点企业的制度建设,试点企业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建设、经营及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这主要包括(1)商品准入制度。试点企业和加盟“农家店”店主必须在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货渠道、商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认证和审核后,与供货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商品可追溯制度。对所有进入配送中心和“农家店”营销的商品,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对销售的商品要出具统一的发票,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追根溯源,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应为每个村级农家店配备可出示商品小票的“收银机”。(3)商品质量监督员制度。加盟的村级农家店,要按加盟合同的规定,向村委会提交《商品经营质量保证书》,聘请“商品质量监督员”,并为其颁发《聘书》。其主要职责是:查村级农家店商品的产地、厂名、条码、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单价、电话号码是否齐全;食品、副食品、洗化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所有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进货台帐是否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合理等。同时,试点企业要给予“商品质量监督员”适当的报酬。(4)退换货制度。对村级农家店所选购的商品,若不适应市场销售,由该店按《商品退换货标准》提出申请,经乡镇级配货店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办理退换货手续。(5)投诉理赔制度。明确理赔机构、程序和标准,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二)建立配送中心与“农家店”的年度核查制度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只有通过地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并报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以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验收通过以后,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上级商务主管很难对它们实施现场监督。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运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与试点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因为即使信息对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每个试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成本会很高。试点企业如何使用政府扶持资金?有无违规违法的情况?配送中心和“农家店”运作状况如何?前景怎样?对这些事项的监管,商务主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省级商务主观部门的实地复查与商务部的抽查只能解决个别点的监督,不能解决面上的监管。我们建议建立配送中心与“农家店”的年度核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试点县市每年定期(农闲时节或销售淡季)利用“农家店”评价标准和配送中心评价标准对配送中心和“农家店”进行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淘汰不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
(三)实地复查与抽查
农家店及配送中心验收合格是试点企业取得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着组织验收的责任。为了防止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的情况发生,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复查的职责,商务部则可以采取抽查的方法进行监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复查与抽查,有必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成立复查或抽查小组,实地进行复查与抽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每个试点县市至少要抽查一个农家店及其对口的配送中心,国家商务部对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要抽查一个农家店及其对口的配送中心。复查与抽查的比例虽然不高,但它能起到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作用,具有很强的政策震慑效果。
(四)表彰先进典型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过程中,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如江苏的苏果、湖北的富迪、河北好日子等。这些先进典型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系起来,创造出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表彰这些先进典型,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既是对这些试点企业工作的肯定,又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树立了标杆,使其他企业学有目标,赶有方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抓典型、树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实地推广先进典型好的做法。树立什么样的典型,推广什么样的经验,体现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价值取向。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行为取向。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而言,这是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
(五)通报批评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但要取得实质性效果,需要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根据调查,在整体形势喜人的情况下,各地的实际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有的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有畏难情绪,缺乏做深入细致工作的思想准备;有的企业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已初步形成网络,各项扶持资金也到位了,但扎根农村市场,长期服务“三农”的信心不足。对上述问题,主要要通过思想动员、政策宣讲、典型示范等方式解决。对行政职能部门而言,通报批评是一种严厉的惩戒措施;对试点企业而言,通报批评也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出现虚列规划、虚假验收,骗取、挪用或截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的严重情况,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思想问题,这样的单位或企业受到通报批评就是自食其果。不仅如此,财政部、商务部将收回全部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六)降低规划数 减少试点比例
降低规划数、减少试点比例的直接后果是该地区取得国家资金补助减少,该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整体推进速度放慢。降低规划数、 减少试点比例的着眼点应当是控制速度、提高质量。如果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可以采取上述措施。(1)上年度虚列规划、虚假验收,骗取、挪用或截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2)上年度报批的规划数实际完成的比例低于50%;(3)本年建成的农家店验收合格率低于50%;(4)前两年建成的农家店存活率低于60%;(5)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的坑农害农事件。
(七)其他奖惩措施
商务部和财政部的资金扶持政策尽管不是全国“一刀切”(东部农家店补贴4000元,西部农家店补贴5000元),但这种差异考虑的是东西部地域差异,没有把资金扶持的多少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质量结合起来。我们建议把资金支持的级差与“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评价等级相挂钩,比如东部地区,优秀等级的“农家店”补助6000元,良好等级的“农家店”补助5000元,合格等级“农家店”补助4000元。这样,政策的激励作用可能更具体、更有效。
 
作者简介:
刘群:男,1965年生,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
陈向军:男,1966年生,湖北经济学院澳门永利集团登录副院长、教授。
 
                                                                                                                                                              二○○六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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