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中期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2浏览次数:98

中期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期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中期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论文的组织

1中期论文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2、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中期论文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指导、评估中期论文工作。

3、各院系负责组织落实中期论文工作计划;组织制定、规范中期论文的有关教学文件;组织中期论文选题、选配指导教师,开展动员工作,落实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开展质量检查,总结相关经验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

4、中期论文一般集中进行,具体时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中期论文的选题

1、中期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提高学生素质。

2、题目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完成任务。

3、中期论文题目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拟定,报院系审核。鼓励学生自选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审定。

4、中期论文主要应从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中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较复杂的题目允许多人合作,但不超过三人。

三、中期论文成果

1、中期论文的成果形式为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论文的正文篇幅应不少于3000字,撰写规范及模版参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2、中期论文内容应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充分、计算正确、层次清楚、文字通顺。

四、中期论文的指导

1、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一般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课程教学目的要求拟订题目,或指导学生拟定选题,做好中期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

2)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在此前提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任务。

3)在中期论文撰写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中期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4)认真审核学生中期论文的全部内容,认真评阅、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3、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位教师指导中期论文原则上不超过15篇。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中期论文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写等行为,一经发现,其成绩按零分记,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因事、因病不能完成中期论文工作,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成绩按零分记。

3、中期论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六、中期论文的成绩评定

1、中期论文的成绩评定主要依据学生中期论文成果,并参考学习态度等表现。

2、中期论文的成绩先按照百分制计分,然后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五级制给予评分。其中90-100分记优秀,80-89记良好,70-79记良好,60-69记及格,59分及以下分数记不及格

3、中期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重修。缓做或重修的中期论文其成绩高于及格等次的按及格成绩记载。

七、中期论文的存档

中期论文的存档按照毕业论文存档标准进行管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中期论文封面

2、湖北经济学院中期论文成绩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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