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改派、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浏览次数:364

 

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办理时间

2009届毕业生第1次改派拟于73日开始(具体时间须向省毕办请示),暑假期间学校集中去省毕办办理改派时间拟定为:714日、723日、85日、818日、827日,9月份学校每周四集中去省毕办改派,从104日开始省毕办每周一、三、五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改派,改派期限为二年。

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  027-8197384081973880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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