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上学期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9浏览次数:324

各分团委: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校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度上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本次“推优”工作从9月22日起实施,请各分团委于10月14日前将“推优”名单报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金浩若 13163382992

          王心怡 13163399387

          章智颖 13871528977

  2.校团委审查名单后于10月21日—23日在团委朝阳网上公示推优名单。

  3.校团委组织部于10月24日前统一发放“推优表”至各院(系)。

  4.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推优表”,经分团委签章后,以院(系)为单位,于11月3日前上交表格至校团委组织部。

  5.校团委于11月8日前将审批盖章的“推优表”反馈给各院(系)。

  二、“直推”办法(仅限每学年上学期) 2013—2014学年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可由各院系分团委直接推荐(推荐名额控制在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5%且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直接推荐(推荐名额为:学生干部总数×5%)。所有拟推荐对象必须在所属团支部进行投票,得票超过支部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获得“推优”资格,并在团支部推优汇总表上备注栏注明。三、相关要求请各分团委认真对待该项工作,严格执行《办法》。按照名额要求,指导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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