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3—2014 学年上学期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09浏览次数:199

各分团委、团总支: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 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 校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 2013—2014 学年上学期推荐优秀共 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本次“推优”工作从 9 月 25 日起实施,请各分团委 于 10 月 17 日前将“推优”名单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 组织部)。 

  2.校团委审查名单后于 10 月 21 日—23 日在团委朝阳 网上公示推优名单。

  3.校团委组织部于 10 月 25 日前统一发放“推优表” 至各院(系)。

  4.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推优表”,经分团委 签章后,以院(系)为单位,于 11 月 4 日前上交表格至校 团委组织部。

  5.校团委于 11 月 8 日前将审批盖章的“推优表”反馈 给各院(系)。

  二、“直推”办法(仅限每学年上学期) 2012—2013 学年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可由各院系分团 委直接推荐(推荐名额控制在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 5%且不超 过院系学生总数的 1%);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可由 校团委直接推荐(推荐名额为:学生干部总数×5%)。所有 拟推荐对象必须在所属团支部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实到人数 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获得“推优”资格,并在团支部推 优汇总表上备注栏注明。

  三、相关要求 请各分团委认真对待该项工作,严格执行《办法》。按 照名额要求,指导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并对拟推荐 名单进行公示,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真正把团员中的 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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