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论文(设计)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7学期7至12周)
1、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公布论文(设计)的要求及日程安排,进一步明确教师指导和学生撰写论文相关要求;
3、第12周前,完善论文选题目录(由导师结合学生情况协商确定论文题目,选题要做到符合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特点,具有理论与实用价值)。论文题目要求同时有中文题目和英文题目。
(二)初期资料查阅和开题阶段(第7学期13至18周)
1、第13周前,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第17周前,学生完成初期资料查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3、第18周,学院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题答辩工作。
(三)中期指导阶段(第8学期1至8周)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第4周前,学生向指导教师递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3、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4、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反映,在毕业论文(设计)进程中,学院要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
(四)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第8学期9至12周)
1、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小组)。
2、学院答辩委员会(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得参加答辩。
3、答辩前1周,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于第11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答辩日程安排进行检查。
4、第13周前,各学院完成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各专业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应当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应综合考虑论文(设计)质量要求和答辩表现。
5、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都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答辩成绩30%,其中两者之一不合格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100>X≥90)、良好(90>X≥75)、合格(75>X≥60)、不合格(X<60))。
6、5月31日之前,指导教师完成所有论文指导和成绩评定工作;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建档内容及要求完成材料准备并提交学院存档;学院完成论文评分审定和检查工作,并录入系统。
7、学院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照学校给定的分配名额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教务处将于暑期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单,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二、答辩时间
2021年5月,具体答辩时地点、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答辩组织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下设多个答辩小组,具体分组情况、答辩规则及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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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